物業管理公司與管委會的關系
發布時間:2016-11-06
來源:康泰物業
瀏覽量:301 次
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都是物業管理的機構,前者是決策人、委托人和檢查監督人,后者是經營人、受托人、執行管理人。兩者在地位上是一種平等關系,是市場雙向選擇的合同契約關系。在法律上,管委會有委托或不委托某個物業管理公司的自由,物業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在組織關系上,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是互不干擾內部運作的合作工作關系。
物業管理作為一個勞動密集和技術勞務型的服務性行業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產物,是房屋掛了與社區綜合服務合二為一的一種新模式提供各種,它主要以提供各種服務獲取經濟效益。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物業管理行業不斷發展壯大,其管理的物業類型越來越復雜,業務經營的范圍越來越廣泛,物業管理從產生初期的感性、無序,到迅速發展狂熱的中期,再到平穩和理性的后期,中國的物業管理市場日趨成熟。
事實上,物業管理行業作為新興行業,由于國家和地方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健全,行業行為有失規范,加之作為微利行業,行業中成熟的模式和經驗較少,不同類型物業提供借鑒的經驗不足,使物業管理在經營過程中面臨諸多風險,許多物業管理公司經營活動如履薄冰,生存發展步履艱難,特別是新組建的物業管理企業,往往經營規模小、經濟實力不強、缺少風險因素識別能力以及抗風險意識,導致整個物業管理行業抗風險和危險性本領較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