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必知的設備設施檢測、檢驗條例
發布時間:2016-12-04
來源:康泰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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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滄州地區知名的物業管理公司,所有物業管理人員都必須知道物業設備設施檢測、檢驗知識,否則也進不了滄州康泰物業公司,在這里康泰物業公司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下有哪些設備設施檢測檢驗條例如下:
一、根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十九條規定,物業公司應每年檢測一次防雷裝置安全性能,需委托專業避雷裝置檢測單位(一般為避雷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并出具安全檢測證書。
二、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第三章第三十九條規定,物業公司應每年對電梯全面檢測一次,需委托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單位(一般為質監局)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和核發電梯使用標志。
三、根據《電梯監督檢驗規程》附件二2.10規定,物業公司應每2年至少對電梯限速器整定校驗一次,需委托由專業校驗機構(一般為質監局)實施,并出具鑒定結論。
四、根據《電氣安全操作規程》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每2-3年對變配電間電試試驗1次,包括高壓用具,需委托專業測試單位。絕緣地毯1年1次,驗電筆1年1次,絕緣鞋、絕緣手套0.5年1次,接地線3年1次。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物業公司應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及電氣檢測1次(即消電檢),需委托專業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并出具檢驗報告。
六、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規定,物業公司應每半年清洗一次供水水箱,清洗后24小時內取水樣,送專業檢測單位進行檢驗,要求檢驗合格并出具檢驗報告,直飲水系統可參照此規定。
七、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地下室機械式車架,每2年需委托專業檢測單位檢測一次,并出具檢驗報告。
八、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規定,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探測器的清洗應由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探測器清洗后應做響應閾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
九、物業公司應每年對壓力表、萬用表、兆歐表校正檢測一次,對確認合格的計量、檢測設備應做好記錄及標識,屬特種設備類的壓力容器、擦窗機、鍋爐外檢需由質檢局或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并出具檢驗合格證。
十、部分地區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對中央空調機組、過濾網、通風管、通風口、風機盤管等設備設施的衛生狀況進行檢查、保養,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氣凈化過濾材料應當每六個月更換或清洗一次,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每年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冷卻水冷凝水檢測一次,并出具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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